1952~1955年互助组时期,农户之间相互换工,定期结算,少出工的农户向出工多的农户补偿工钱。农业合作化时期,实行“农活劳动定额标准”的记工评分法,包工到组或定额到人,根据农活的强度、效率评定工分,按社员参加劳动所得的工分进行年终分配。
人民公社初期,搞大兵团作战,劳动组织实行“三化”(组织军事化、行动战斗化、生活集体化),劳动力统一调配,大刮“共产风”“浮夸风”,社员的劳动积极性严重受挫,产量下降。1962年贯彻中共中央《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》(即十二条)和《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(修改草案)》(即农业《六十条》)等文件精神,恢复定额记分。1968年实行“大寨式”评工记分,推行“政治挂帅、自报公议”的评分制度。出现“上工一窝蜂,干活大轰隆”,干好干坏、干多干少一个样,挫伤社员的劳动积极性。1971年后,逐步恢复劳动定额制度。
1980年开始试行农、工、副三业专业承包制。1983年秋收秋种起,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,取消工分制,实行“二田制”(口粮田、责任田),对责任田实行联产计酬、包干到户、由农户自行安排劳动。